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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霞:
本院受理原告萧伟雄诉被告李金霞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与被告李金霞取得联系,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记:公告方式及有关情况:网络公告、张贴于被告住所地及桥头法庭公告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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