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亚才(公民身份号码:441623198710071310):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飞诉被告胡亚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胡亚才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被告)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29535元(以29535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11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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