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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桥祥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236198606026865)、季之家(公民身份号码:340322198007148411)、王福祥(公民身份号码:500236198606026865):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盛家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桥祥电子有限公司、季之家、王福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东莞市桥祥电子有限公司、季之家、王福祥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被告)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91631.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75564.1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7月28日为10049.88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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