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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信凯节能门窗系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2470398Y):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杰富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信凯节能门窗系统有限公司、张小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深圳市华信凯节能门窗系统有限公司已不在原址经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送达回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129681.6元及违约金  18907.5元(违约金以129681.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自2021年2月8日暂计至2022年6月9日,实际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14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附记:公告方式及有关情况:张贴于桥头法庭公告栏、网络公告及张贴在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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