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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龙诉被告陆青松、深圳市伟雄奥展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与被告陆青松取得联系,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8902.72元;2.请求法院一并处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并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 3.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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