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律咨询:18002656710

黄才英(公民身份号码:3625261988****5312):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桥头支行诉被告黄才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黄才英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送达回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偿还尚欠案涉贷款的本金342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8月8日,尚欠利息1581.18元、罚息14211.38元、复利4133.01元,后续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快e贷”借款合同、“借贷通”服务协议的约定计算,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偿还尚欠案涉贷款的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8月8日,尚欠利息923.78元、罚息8310.75元、复利2416.51元,后续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快e贷”借款合同、“借贷通”服务协议的约定计算,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偿还尚欠案涉贷款的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8月23日,尚欠利息588.05元、罚息3995.25元、复利1179.64元,后续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快e贷”借款合同、“借贷通”服务协议的约定计算,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4.被告偿还尚欠案涉贷款的本金272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8月25日,尚欠利息1599.51元、罚息10867.08元、复利3208.64元,后续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快e贷”借款合同、“借贷通”服务协议的约定计算,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5.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东莞法律咨询:18002656710

  

Copyright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