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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华涛(公民身份号码:4128241987****1118):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桥头支行诉被告丁华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丁华涛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送达回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6199.9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8月3日,欠利息1540.46元,罚息10467.54元,复利3090.56元;后续利息、罚息和复利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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