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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孝辉(公民身份号码:4130261970****9132):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冠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孝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郑孝辉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送达回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8000元及利息5690.3元(以4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上浮50%,从2020年7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7月20日为48000*3.85%/360*1.5*739 =5690.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10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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