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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力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REF50L)、尹临春(公民身份号码:4115811985****0028):
本院受理原告李溪章诉被告东莞市力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尹临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东莞市力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在原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尹临春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送达回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返支付原告加工款人民币44989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按银行贷款利率算至清偿之日止)   2.法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14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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