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阳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4W2JQE6R):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禾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德阳电子有限公司、肖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惠州市德阳电子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肖建华提交的民事答辩状、惠州德阳电子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被告肖建华与被告惠州市德阳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劲广微信聊天记录含收款收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股权转染协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