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5月2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人民法庭(下称“松山湖法庭”)与行政庭以支部共建活动为载体,邀请松山湖党政办公室、松山湖自然资源局、松山湖城市建设局、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松山湖分局等12个行政单位(部门)领导干部走进松山湖法庭。
庭审观摩:行政案件巡回审判
下午3时,法槌敲响,原告东莞市某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某硅橡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诉被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罚款案在松山湖法庭正式开庭。此次巡回审判是三起相关联案件合并审理,由行政庭王建海法官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据了解,原告某硅橡胶公司在东莞市清溪镇进行经营,被告生态环境局以原告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为由,对原告公司处以10380元的罚款。另,被告生态环境局以原告公司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由,对原告公司及原告陈某分别处罚25万元和6万元。原告公司和陈某不服前述处罚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前述处罚决定书。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规范高效,法庭秩序井然。
现场参与旁听的园区机关干部紧跟庭审节奏,认真倾听双方的陈述、辩论,对行政案件庭审程序各环节有了更直观和更深入的了解。“通过旁听庭审,让我深刻感受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有助于我们日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松山湖党政办法制科科长曾欣表示。
座谈交流: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庭审观摩结束后,双方开展座谈交流。会上,松山湖法庭、行政庭与松山湖行政执法单位就完善长效机制建设进行讨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府院联络途径,建立健全诉前调解协调机制与建立司法建议跟踪落实和反馈机制。此外,松山湖法庭和行政庭法官针对松山湖行政执法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就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执法中潜在的风险点及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等方面提出了司法建议和意见。
“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法院工作协调,以常态化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助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效能叠加,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进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松山湖法庭庭长陈宇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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