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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拓荒牛家居有限公司、李仁辉、余小苑、黄志锋: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鸿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拓荒牛家居有限公司、李仁辉、余小苑、黄志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被告惠州市拓荒牛家居有限公司、李仁辉、余小苑、黄志锋取得联系,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被告惠州市拓荒牛家居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47785元及逾期违约金(以14778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9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李仁辉、余小苑、黄志锋对被告惠州市拓荒牛家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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