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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拟招录一批辅助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体能素质,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别优秀的非法学专业也可以报名;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8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2年8月1日后出生)。
二、考试及录用程序
1.考试。包括笔试、打字测试、面试。
2.体检及录用。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后,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形式。
3.报名材料:(1)由报名者填写《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上彩色电子证件照,手写签字(以“本人姓名+手机号码”命名),报名表需同时提供pdf和word版;(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3)毕业证、学位证pdf扫描件;(4)学历认证(学信网)、学位认证报告(学位网)pdf扫描件;(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以压缩包形式(需以“本人姓名+手机号码”命名)于2022年9月4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gk8610@126.com;另,请按要求填写“报名人员主要信息登记”(扫描附件2二维码)。上述附件和材料均成功提交才视为完成报名手续。
我院接收报名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另行短信通知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
四、疫情防控要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绿码,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现场体温检测正常(体温<37.3℃)后可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录人员将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我院统一管理安排工作,工资待遇参照我院合同制辅助人员工资标准。
2.在招录过程中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且在报名表中所留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提供考前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粤康码绿码、行程卡。
5.咨询电话:0769-88677008。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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