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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显云(公民身份号码:432503197112287473):

本院受理原告周村村诉被告谭显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谭显云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被告)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187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4187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2022年7月22日的利息为1212.3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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