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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件事的处理,的确是我太过激进,我应该考虑小孩的身心健康。”训诫过程中,孩子的父亲张先生(化名)自责地说道。正值“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及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一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就婚生女的抚养、监护和探视等问题,对父母双方进行了教育指导。
基本案情
张先生与陈女士(化名)原是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由陈女士起诉至法院。2021年3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女儿小恩(化名)由陈女士抚养。此后,双方多次就女儿探望问题发生激烈矛盾,张先生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由其抚养。
家事解纷团队钟柳云法官在处理该案时,强烈觉察到双方尖锐的矛盾已对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损害,严重影响了女儿的思想、情绪和价值观念。“双方当事人积怨已深,关系恶劣,甚至在女儿小恩准备中考的关键时刻,双方仍就女儿探望及变更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休,极大影响女儿的备考状态,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钟柳云说道。
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5月1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解纷团队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在家庭教育指导中,法官向双方送达了《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对双方进行了谈话,强调了离异夫妻的关系对小孩成长和学习的重要性,引导双方反省和纠正在子女教育中存在的不当行为,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法和建议,并告知双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同时责令二人应妥善处理纠纷,不得在未成年子女面前攻击对方,特别是在女儿备战中考期间,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双方当事人表示会进行自我反省,并对法院的做法表示了肯定和感谢。
据了解,本案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家事解纷团队负责人杨小可表示:“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家事案件审理中,依法纠正监护人怠于或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引导家长采用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为未成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和家庭氛围,敦促父母双方实现‘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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