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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法院,对方同意让我今天就将货全部拉回去,货款也有着落了!”某光电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高兴地对法官说。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高效化解一宗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企业的利益均得到保障。
“我们公司给了货,拿不到货款,这没道理吧!”某光电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大喊委屈。“本来都是老乡,我是很信任他的,但是他给我拉的那批货有问题,我没法用!我是不可能给尾款的,再不行,我会向法院申请要求对这批工矿灯进行质量鉴定。”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伍先生说。
经承办法官了解,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光电公司于2022年3月签订《报价单》,约定某光电公司向某建设工程公司提供一批指示灯、工矿灯等,总货款11.2万元。后因某建设工程公司未按约支付剩余货款7.8万余元,某光电公司诉至法院。
“双方都是企业,一旦进入鉴定程序,不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承办法官说。法官尝试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均态度强硬,表示坚决不调解。见双方态度毫无软化迹象,法官先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审。庭审中,法官就案件事实进行了查实厘清。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软化。王先生向法官表示:“希望能尽快支付货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而某建设工程公司则只同意已支付的3.3万余元货款不需某光电公司返还,但尾款则不同意支付。
看到双方当事人有了初步的调解意愿,只是调解方案有较大差距,因此,法官针对双方有争议的工矿灯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听取双方意见,得知一个小细节:该批工矿灯堆放在被告办公室,既占地方,对其也毫无用处。“若这批灯原告愿意运走,可能可以让原告公司拿来抵扣部分货款。”法官说。
想到这批工矿灯的处理是案件调解的突破口,法官随即带着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某建设工程公司,现场核对清点工矿灯的数量和现状,并继续组织双方协商。经过一轮轮地调整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某光电公司将放置在某建设工程公司处的一批工矿灯全部运走,某建设工程公司于10日内向某光电公司支付款项5万元。
“我们办理涉企案件,坚持以企业发展为导向,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在立案、调解、审理、执行各环节进行联动,借力整合解纷资源,提升涉企纠纷处理实效。”南城法庭副庭长柯颖说。据悉,南城法庭还设立了“涉企纠纷调解团队”,安排专门的调解员跟进涉企纠纷,与南城街道工商联、行业协会签订共建协议,引导企业规范经营。2022年,南城法庭调处涉企纠纷1100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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