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焱林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18日,夏文杰、韦登科(均已判刑)共同出资在东莞市大朗镇汇盛国际大厦成立东莞市莞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后在广州市天河区富力盈力大厦、大朗镇长塘大厦、南城区中环大厦、常平镇汇俊中心大厦等地设立办公室,以莞财公司、东莞市金蚂蚁公司(未工商注册)等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以车贷为名的非法“套路贷”活动。夏文杰、韦登科以聘请员工的方式纠集被告人程焱林、夏红利、凡小林、张健、张奉林、梁明明、林则波、罗卫兵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通过签订虚高金额借贷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实施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夏文杰、韦登科为首要分子,程焱林、夏红利、凡小林、张健、张奉林、梁明明、林则波、罗卫兵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程焱林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总和刑期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0元至5000元不等。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