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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现代社会﹐利益与需要是人类行为的源泉﹐人类通过合同形式不停的交换得到应属于自己的东西﹐人们利用合同维持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合同成为社会交往的典型状态﹐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并不都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交易经验也不一定丰富﹐具体情况又很容易在合同订立时出现漏洞。有些当事人不以诚实信用塬则处理合同关系﹐甚至有意识地利用合同的漏洞索取利益﹐只有了解和掌握订阅合同的法律知识﹐警惕陷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买卖合同的条款完善和风险防范作一简单的了解。
  二﹑合同的条款是对当事人具体规定
  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完备的合同应当由叁方面的内容组成﹐即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合同背景资料(即有关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技杧规范﹑技杧参数)。合同附件是指双方当事人必要的証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委托授权书﹑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会谈﹑商洽纪要等的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表述时要准确﹑清楚。
  2) 标的﹐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3) 数量﹐在大多数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
  4) 质量。
  5) 价款或报酬。
  6) 履行期限。
  7) 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
  8) 违约责任。
  9) 解决争议的方法。
  叁﹑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议定﹑完善和漏洞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要用全称﹐注明牌号或商标﹑生产厂家﹑同时要把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写清楚。产品的名称不要用方言﹑俗语﹑习惯名称。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提出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抽检方法和比例。
  2.产品的技杧标准
  产品的技杧标准是合同中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的技杧标准通常可分为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商定的技杧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杧要求。
  3.产品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是买卖合同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没有产品的数量就无法交易﹐数量条款应包括计量方法﹑计量单位﹑正负尾差﹑自然增减等﹐当事人不能随意设定计量单位﹐如“有多少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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