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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彬(公民身份号码:4325031990****0210):
本院受理原告范丽君诉被告刘泽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刘泽彬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送达回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383651元(大写:叁拾捌万叁仟陆佰伍拾壹元);2、被告被告立即偿还利息人民币8954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3、被告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14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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