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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莞第一法院把破产审判工作作为深化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抓手,革新破产审判制度机制,保障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去年以来,审结破产案件106件,化解债务总额254.6亿元,安置职工2953人,81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6家企业重整焕发新生。参与的办理破产指标入选2020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全国标杆指标。
一是建设专业化审判实体。全市率先成立破产审判庭,出台各序列人员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首推破产审判单独考核,搭建“3+2+3”审判团队,实现机构专门化、管理规范化、人员专业化。与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建破产领域司法研究平台,多项调研成果在全国全省获奖,3个案件入选广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入选数量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第一。
二是落实一体化府院联动。以处置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为抓手,以点带面强化企业破产处置中与党委、政府的联动,集中解决破产程序中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信用修复、资产处置、风险防控等重点难点问题,为破产审判提速增效提供制度保障。近年来,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促成东保纸业、“小黄狗”、尚城学校等6家企业、团体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三是搭建智慧化系统平台。依托东莞银行破产案件管理系统,打造囊括破产审判多角色、覆盖破产审判全流程的智能化系统,实现法官、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各主体的信息交流互动,整合优化线上服务功能,借助系统平台完成资金支付审批监管、债权申报和审查、电子送达、线上会议等功能。
四是建构规范化管理人制度。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对管理人监督、管理和考核,提升管理人职业能力和素养,推进行业自治。全国率先与保险公司签订《破产、清算案件保险服务框架合作协议》,降低管理人故意、过失行为造成损失的风险。积极对外协助管理人与其他法院、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其他单位沟通协商,协助财产调查、接管、解封、处置的高效推进。指导管理人协会统筹援助基金的成立、运作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充分调动管理人的履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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