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印象里,律师在司法案件中的“出场时间”集中在审判阶段,当案件判决书尘埃落定,后续的执行工作主要由人民法院完成。但实际上,律师既可以在执行方案制定过程中提供有效意见和建议,还能作为法院和当事人之间沟通协调的“润滑剂”。畅通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渠道,对于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大有助力。
为构建执行多元化解纷格局,引入社会各方力量融入法院执行工作大局,9月9日下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一法院”)与东莞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签订《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合建十条”框架协议》,共同探索构建律师深度参与执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从源头治理执行难问题。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大局
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要求在执行工作中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既“合法”又“合理”地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而与此同时,东莞各级法院近年来的执行收案连年增长。截至今年8月份,东莞第一法院的新收执行案件已经超过4万件,执行工作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且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
为了能高质高效地做好执行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律师协会等相继出台意见要求,要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积极引入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工作机制,合力解决“执行难”。
此次,东莞第一法院与市律协签订“合建十条”框架协议,就为律师常态化参与执行建立了实体化运行制度。东莞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卫东表示,接下来双方将合理发挥在法律适用、查找财产线索、执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精准化解重大执行纠纷,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心协力服务“六稳”“六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共同推进执行工作迈向新台阶。
“执行工作是兑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深度、广度和有效度十分必要。”市律协会长陈锡康认为,除了配合工作的推进、增加执行方案选项外,律师还能够缓冲化解执行中可能存在的矛盾摩擦,找到最大权益的“公约数”。“希望借助律师的力量,引导利益相关方在执行的合法性、经济适当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实现‘多赢’。”
创新理念共同攻坚执行困局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出后,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东莞第一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舒音说,“在合法、合理地让当事人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兑现过程中,尽量能够‘双赢’地化解矛盾,这是解决案件时我们最期待的社会效果。”
徐舒音认为,让过去在审判环节“杀青”的律师角色,顺势进入执行环节,是优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然趋势。一方面,律师可以提出多样化的执行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另一方面,部分被执行人对于法院提出的执行方案有一定抵触心理,而律师就可以协调沟通、疏通情绪,还能提供一些社会资源。
此次签订的“合建十条”框架协议围绕法院和律师在执行领域的合作范畴做出了诸多有益尝试:如首次提出试点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加强引导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通过“执转破”等程序重整纾困、焕发新生;鼓励律师运用调查令、悬赏公告、审计调查等新类型执行措施,扩宽调查方式和渠道。
同时,协议还突出律师协助法院打击防范虚假诉讼、滥用程序、恶意转移财产、逃匿执行等规避执行行为,引导当事人依法报告财产、积极配合履行,合力优化执行生态,推进法治东莞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东莞第一法院和市律协还结合当前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深入交流执行合作的要点事项及合作方向。接下来双方将加快细化深度合作机制,探索形成执行领域先进合作经验,为东莞“双万”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和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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