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等通知,广东省退役军人现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
现将通知内有关广东省退役军人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内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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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对 象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 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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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要 求
(1)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办理部门:登记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办理时间: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登记注册满6个月。
(4)提交资料:退役军人提交身份证、退役证件、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涉及“正常经营”的纳税、社保缴纳等信息。
(5)核验信息: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身份信息、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备注:该项政策各地执行略有差异,详情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录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选择办事所在地区,查询“办事指南”的“材料清单”,请以当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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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图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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