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市第三法院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对全院近五年审结的恶意欠薪刑事案件开展专题调研。2020年1月至2025年4月,市第三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57件,对5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涉案欠薪总额超过3278万元。案件反映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及市场监管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该类案件呈现的特点及问题:
一是欠薪主体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在审结的57件案件中,制造业企业47家,占比82.5%;餐饮、健康管理、洗涤等服务业企业6件,占比10.5%;建筑业企业4件,占比7%。制造业企业主要包括电子、五金、服饰等生产加工型企业,分别占比21.1%、14%、10.5%,其余包括塑胶、玩具、机械、模具、金属等生产加工型企业。在58名被告人中,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其中最高刑罚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36人。在2025年4月一审审结的被告人马某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中,对积极筹款支付员工工资的被告人马某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是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小微企业对恶意欠薪入罪认知不足,在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时,选择逃匿以逃避法律责任,更有个别经营者以转移财产方式,规避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在58名被告人中,43名被告人因存在拒不支付、逃避责任等情形被判处实体刑,15名被告人因积极赔偿损失、取得劳动者谅解被依法适用缓刑。在2022年7月一审审结的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中,周某拖欠48名员工工资38余万元逃匿至东莞市长安镇,拒不配合辖区人社部门调查,并利用离婚协议将其所有的房产转移至前妻及儿子名下,以逃匿、转移财产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三是被告人事后偿付能力较弱。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部分行业竞争激烈,企业经营成本攀升,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导致部分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从而引发涉众欠薪案件。在审结的57件案件中,欠薪企业大多经营规模较小,从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数量来看,50人以下的47件,占比82.5%;51至100人的6件,占比10.5%;超过100人的4件,占比7%,其中人数最多的案件有440人。从被拖欠劳动报酬的金额来看,50万元以下的48件,占比84.2%;50至100万元、100至1000万元均为4件,占比均为7%;1000万元以上的1件,占比1.8%。在2025年4月一审审结的被告人胡某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中,被告人胡某明是东莞市塘厦镇某五金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该公司拖欠440名员工工资共计1010万余元。无力偿还后,胡某明携家人逃匿。鉴于其认罪悔罪并取得部分员工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明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市第三法院建议:
一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通过税收减免、就业补贴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给予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简化融资流程,增加贷款额度,提供利率优惠。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共享平台,促进技术、市场和信息交流,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供应链中断等困境,增强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由人社部门牵头,整合税务、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数据,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动态风险评估,预防恶意欠薪案件的产生。深化根治欠薪联席会议机制,对恶意欠薪案件实行人社行政调处、公安提前介入、法院快速保全同步进行。
三是形成打击震慑合力。开展劳动密集型重点行业欠薪专项整治,通过发布曝光典型案例,起到“办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将恶意欠薪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市场准入及融资信贷。定期发布“欠薪黑名单”,形成社会共同监督合力。
四是提升社会法治意识。通过开展“法律进园区”“法律进企业”活动,以案说法,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短视频等方式,宣传恶意欠薪的法律后果。拓宽劳动者救济渠道,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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