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律咨询:18002656710

晏东根(公民身份号码:362229197706061016):
本院受理原告陈锐诉被告晏东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晏东根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被告)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以下第一、二、三项合计39400元)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9400元(以3万元为本金,从2021年5月15日开始计算,按照年利息2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8月25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东莞法律咨询:18002656710

  

Copyright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