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碧兰(公民身份号码:4416251978****5721):
本院受理原告钟永煌诉被告丘碧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丘碧兰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送达回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支付借款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为84164元,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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