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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歆(公民身份号码:4130291968****3131):

本院受理原告陈敬香诉被告刘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刘歆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送达回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拖欠借款及货款共计24129元及违约金(以24129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6月2日为6898.8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14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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