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淑芳(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98****586X):
本院受理原告邓芳诉被告莫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莫淑芳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送达回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2.被告支付自逾期日(2020年9月21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直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截止2022年5月20日,金额为6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14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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