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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种电器是五花八门,在方便工作生活的同时,也对用电安全提出更高要求,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特别是热水器,不管是电热水器,还是电子打火的燃气热水器,因为水的导电特性,一旦发生漏电,后果将不堪设想。去年5月初,家住虎门的魏女士就因为热水器漏电不幸身亡,但是由于死亡时间的不确定,导致死者家属和出租屋房东在赔偿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魏女士这几年一直和妹妹租住在虎门镇的同一间出租屋,2021年5月5日,妹妹回茂名老家探亲,但是接下来几天时间都和姐姐联系不上,后来她让在虎门的亲戚朋友去出租屋探望,发现姐姐卧倒在洗手间里,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经过法医的尸检,公安机关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认定魏女士属于触电死亡,死因无可疑。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魏女士触电死亡的呢?据魏女士的妹妹回忆,2021年5月4日晚上,她和姐姐都发现热水器存在有漏电现象,当时魏女士通过微信向房东张女士反映了这个问题,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房东的认可。

得知这一情况后,出租屋房东也很重视,一边通知租户暂停使用热水器,一边和电工检查楼房线路,第二天电工就检查出了漏电原因。2021年5月5日晚上8点40多分,电工告诉房东张女士,说电路已经维修好,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了,于是张女士也通知了所有租户,但是当时魏女士却并没有回复任何信息。

   因为在出租屋内触电导致死亡,魏女士的家人要求出租屋房东对其死亡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出租屋房东并不认可。同时,出租屋房东表示,在得知多家租户的热水器存在漏电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大家停止使用并及时安排电工维修,魏女士应该是在电路没有维修好之前擅自使用热水器导致触电身亡的。

   魏女士家人还认为,虽然房东安排电工对楼房主线路进行了维修,但是并没有逐层检查每户的线路,这为魏女士触电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021年5月28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原告魏女士的父母要求出租屋房东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8万多元。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令房东张女士赔偿魏女士的父母各项损失107万多元。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张女士不服,遂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5月1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魏女士的死亡时间上,也就是她究竟在房东告知她电路维修好之前,有没有擅自使用热水器。

   庭审中,上诉人一方也表示,事故发生在出租屋,他也对魏女士的死亡很痛心,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双方在责任划分上面始终存在很大分歧。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本案没有证据显示死者魏女士存在过错,房东张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最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官提醒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出租房里发生意外,房东需承担的责任如下: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在不使用或正常使用中损坏,造成租客受伤;因房屋老化等原因,导致天花板坠落等其它情况造成租客受伤;房屋设计等原因未向租户说明,租户使用电器或其它设备时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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