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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的事件屡见不鲜,东莞一名学生小美(化名)在体测过程中受伤,小美父母、学校及保险公司为此争执不下。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促成双方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隔阂,还维护了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高一女生体测时不慎摔伤
原告小美是松山湖某中学高一学生,在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的女生50米跑步项目时,为躲避邻道的同学,不慎脚滑摔倒。事故发生后,小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侧髌骨脱位、右髌骨软骨损伤、右股骨、髌骨骨挫伤、脑震荡等。因学校已为小美在某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校方要求小美父母与保险公司直接沟通赔付事宜。但是双方因赔付方案等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为此,小美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学校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2万余元。
“考虑到小美仍需要上学,为减少案件对小美生活及学习的影响,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减少各方当事人的诉累,我们法院选择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案件承办人徐慧英法官说道。但因爱女心切、涉及孩子受伤等问题,小美法定代理人情绪较为激动,且各方对责任划分、赔付金额等各执己见,学校及保险公司只愿意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则要求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导致调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背对背”方式沟通促和解
原告小美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小美是踩中跑道上的沙子才脚滑摔倒,学校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存在过错;而校方则答辩称,日常已安排人员对场地进行打扫,已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且校方已经为小美购买保险,校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校方与保险公司均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并不合理。
随后,徐慧英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各方多次进行沟通。徐慧英法官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从各方立场出发,耐心向当事人辨法析理。经过一周的坚持和努力,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就原告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保险公司径行赔付2万余元。“通过调解的方式了结本案纠纷,能切实降低校园纠纷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徐慧英法官说道。
据悉,松山湖法庭将继续推动园区校园纠纷诉源治理及普法工作,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发挥法院司法能动优势,减少、避免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引导学校、家长依法解决矛盾,共同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对于体育活动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事项,学校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加强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学生自身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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