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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VIVO控股股东维沃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维沃控股”)所申请“步步高”商标(申请号:46306276)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后,维沃控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但最终法院仍旧判定驳回维沃控股的诉讼请求。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查询后发现,该商标的申请注册名称为“步步高”,国际分类为“18-皮革皮具”,商品项目包括半加工未加工皮革、包、背包、宠物服装、儿童牵引带等,申请日期为2020年5月1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引证商标的名称同样为“步步高”,申请人为北京步步高服装有限公司,国际分类与维沃控股申请注册的商标国际分类相同,商品项目为旅行箱、钱包(钱夹)、运动包等。单从股权结构上看,该公司与维沃控股之间并无联系。

法律文书中指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认定正确,法院予以确认。同时,维沃控股主张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法院中止审理。但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商标。最终,法院决定驳回原告维沃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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