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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流行语的含义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常常打破词语的惯有定义和使用方法。目前,很多网络热门词汇已经被注册为商标,但同时也有一些在注册时因“具有不良影响”而被驳回。怎样确定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以及如何规避这种状况,笔者通过分析相关案例略作解析。
  一
  相关案情概述
  上海同顶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6136498号“从“白富美”“叫个鸭子”“偷杯酒”商标案谈“不良影响”
  ”商标,最终获得北京知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京73行初2819号认定:申请商标“白富美”作为描述相貌姣好且具有大量财富的女性的词汇,其本身是中性的,并无任何贬损含义,未对女性进行丑化或者贬低,因此难以认定申请商标文字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北京味美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5739764 号“从“白富美”“叫个鸭子”“偷杯酒”商标案谈“不良影响”
  ”商标,最终得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京行终395号认定:申请商标由文字“叫个鸭子”、鸭子卡通图形和图案背景共同构成,按照社会公众的通常理解,并不能从“叫个鸭子”的文字中解读出超出其字面本身的其他含义。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叫个鸭子”格调不高,并不能等同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故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未构成不良影响。
  贵州省仁怀市达达人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1459599号“从“白富美”“叫个鸭子”“偷杯酒”商标案谈“不良影响”
  ”商标,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京知行初字第66号认定:具体到本案而言,申请商标由汉字“偷杯酒”构成,虽然其中“偷”字多被理解为盗窃的含义,但是,并不意味着包含“偷”字的所有标志均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申请商标中的“偷杯”系我国部分地区婚礼等庆典中的一种风俗习惯,具有较为良好的寓意,“偷杯”也是对我国悠久历史传统习俗的传承和延续,故不应认定申请商标容易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二
  案件评析
  上述所列举的三件案件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上述三件案件在实质性审查阶段均因“不良影响”而被驳回,后复审阶段依旧被驳回,但均在法院诉讼阶段被核准注册。由此可以看出,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商评委与法院的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差异。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该条文属于商标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俗称“绝对理由”,但是该条文也属于兜底性条文,简单的一句话却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对此,《商标审查标准》对其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本条中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商标局、商评委在考察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时,对上述条文的规定持相对较为严格的态度,例如前述案例中的“白富美”、“叫个鸭子”、“偷杯酒”。其中,“白富美”是近年来逐渐流行的词汇,“鸭子”则是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不同的人群对这些词汇的含义有着不同的理解。“白富美”,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指代“肤色白皙,经济实力强,长得漂亮,身材好,气质佳的女性”,属于褒义词,但是,该词有时也会作为一种反讽,比喻那些拜金、唯利是图的女性,具有一定的贬损、讽刺之意。“鸭子”本意指一种动物,但是如今还指“从事色情行业,提供性服务的男性”。“偷杯酒”中的“偷”则包含了“窃取,偷盗”之意。因此,在商标局及商评委的审查中,均被认定具有不良影响而遭驳回。但这三件商标在法院阶段均被核准注册,究其原因,法院认为结合商标本身及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相关公众能够通过商标理解其在特定商品上的寓意,并不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流行语的发展打破人们对很多词汇的惯有定义和使用方法,词语的含义也随着时代、科技的进步在不断发展变化。商标作为商家的识别体系,不仅要求独创性和可识别性,而且要求更具鲜明性,而网络热门词汇则成为商标创意的主要来源之一,并且一部分已经被作为商标注册成功。另外,有的商家为了求新、求异,将一些原本并不应当具有相互联系的词汇作为商标使用在特定商标或服务项目上,例如曾风靡一时的“便所”餐厅等。而很多网络词汇在注册时就被商标局及商评委以“具有不良影响”而驳回,如“吃货”等。
  对于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尽管商标局、商评委与法院的审查角度有所不同,但这也体现了商标局和商评委在商标注册审查阶段的严谨态度,有利于防止一些真正格调不高,有违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进入市场。毕竟商标进入市场后,面对的是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的消费者,任由格调不高的商标注册,必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例如,被宣告无效的“MLGB”商标,其使用更容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国骂,对于其主要消费群体——青少年,则会产生负面引导,误导其将这种不雅词汇作为潮流使用,从而产生不良影响。
  三
  小结
  综上,笔者认为:在注册商标时,选择一个新颖的、响亮的商标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因为过度求异而使商标在使用中产生其他的误导及不良影响,企业在选择商标时应更加慎重,主动规避一些格调不高、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选择具有独创性、含义积极向上的词汇,从而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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