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众悦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669828053E)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伍拾柒万零玖佰肆拾陆元贰角肆分(¥:570946.24)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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