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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章:(纳税人识别号:441621********3079)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

2022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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