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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莞市

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2〕5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东莞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延振(副市长)

  副组长:梁绍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忠(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振光(市委政法委三级调研员)

邝子球(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曾  莉(市委宣传部)

曾立斌(市委网信办)

肖铮勇 (市科技局)

麦耀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何朝晖(市司法局)

张  弢(市商务局)

罗  东(市卫生健康局)

林永强(市市场监管局)

卢慎芳(市医保局)

陈昌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  东(市检察院)

吴丽明(东莞海关)

杨兴隆(市邮政管理局)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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