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分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我市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523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主体申报条件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申报主体应为参与2022年已成功发行的东莞市首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相关单位,包括: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
(二)经过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而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企业。
(三)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评估机构。
对通过本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其融资贴息补助将在其完成融资还本付息后,另行组织开展申报。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一)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行主体,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的1%进行一次性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经过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而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担保费补贴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三)对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评估机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的0.5%进行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三、申报材料
(一)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行主体,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成立公告复印件;
5.底层资产企业名单及融资金额统计表;
6.相关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书复印件;
7.与融资企业及相关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关键页)复印件;
8.申报单位若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请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含有水印的202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即107-1和107-2表)电子文档(PDF格式),同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佐证材料(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报表下载指南见附件3);
9.涉及产品发行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经过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而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申请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担保合同复印件;
5.担保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若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请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含有水印的202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即107-1和107-2表)电子文档(PDF格式),同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佐证材料(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报表下载指南见附件3);
7.其他佐证材料。
(三)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评估机构,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申请表》原件;
2.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佐证材料;
4.专利权评估合同及评估报告复印件;
5.知识产权证券化实际发行金额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若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请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含有水印的202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即107-1和107-2表)电子文档(PDF格式),同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佐证材料(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报表下载指南见附件3);
7.其他佐证材料。
(四)以上申报材料除备注为原件的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之外,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盖章,并应提供原件备查。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核实无误后,市场监管分局将原件退还经办人。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3日前登录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2022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申请表》,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上审核时间
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7日
(三)提交纸质材料
1.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从系统导出《2022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申请表》(含水印)和所有申报材料,确保系统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原则上一个申请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装订为一册。
请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
2. 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1月2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郭顺鹏,联系电话:26986718)。
(四)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拟定资助清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关审核流程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报人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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