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指南》新增了与知名教育院校、体育组织等机构、重要赛事、展会名称等相同、近似标志的相关规定,是否属于对这些机构、主办方私权的扩大保护?
答:不是。《指南》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认的”部分新增了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院校、体育组织、环保组织、慈善组织等机构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未经该机构许可,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的内容,以及“与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名称(含规范简称)、标志等相同或近似的,未经主办方或主管单位授权,容易导致公众误认的”的规定。上述变化不是要给予相关机构或主办方特殊待遇,而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误认误购,以及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出发进行的修订。上述标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限制,包括相关名称必须具备一定的知名度或对于一定范围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还包括待审商标如获注册不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Copyright ©艾瑞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