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注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2、申请在先原则;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4、使用在先原则;
 
5、合法注册原则;
 
6、其他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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