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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田镇稔洲村一在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恶意讨薪事件。事发当天上午11:30许,有7名工人爬上该在建项目工地三楼楼顶,上演一场恶意讨薪的“跳楼闹剧”。接报后,镇综治办、住建局、人社分局、公安分局及属地村等相关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协调处置。经调解,当天12:35许,工人从楼顶下来,随后被带回齐沙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这几名工人是该项目负责空调安装公司的员工,该公司以没有收齐该在建项目的工程款为由,欠发该批工人的部分工资。工人们返乡心切,在班组带班林某的煽动下,以安装空调公司未支付部分工作为由,一起到在建项目工地的楼顶,扮演“跳楼闹剧”,以此胁迫项目方处理工资拖欠问题。

接报后,民警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这几名工人进行耐心劝说,并协调销售中心解决该批工人诉求。随后,7名工人被带回派出所调查。

工人们对采取爬上展厅楼顶恶意讨要工资一事供认不讳。办案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对这些“恶意讨薪”的人员相应的采取了治安拘留和治安警告等处罚。

相关职能部门提醒,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依法理性维权,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有纠纷的,可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主管部门将会及时依法处理。所有“恶意讨薪”行为都将视情节严重性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沙田人社、住建部门将加强督促该在建项目尽快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并监督空调安装公司限时足额支付工人拖欠的部分工资,确保支付到位。时值岁末年初,沙田人社、住建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建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摸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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