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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桥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82198710134938):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桥头权志家禽店诉被告李桥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李桥生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被告)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2594元及利息(以12594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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