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律咨询:18002656710

黄志良(公民身份号码:5101021965****8495)、姜明宇(公民身份号码:2301842000****3376):

本院受理原告叶小林诉被告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姜明宇、黄志良、广州宜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中联创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姜明宇、黄志良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送达回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一返还购房款人民币1,186,068元及利息(以1,186,06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19年8月30日0时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2.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返还装修设计费用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19年8月30日0时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3.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10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东莞法律咨询:18002656710

  

Copyright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