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符阳春、李苗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符阳春、李苗苗下落不明,本院依照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将依法判决。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东莞法律咨询:18002656710 Copyright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