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1973民初13456号
王知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世炳与被告王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8718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48718元为本金,从2021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开庭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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