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小提示单,敦促、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义务。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推出了“微创新”举措,通过在民事判决书后附带“督促自动履行提示”,敦促和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义务。
“督促自动履行提示”如何发挥作用?据该法院审管办(研究室)负责人介绍,在现实审理中,许多案件当事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服从判决并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很多时候不愿与对方当事人接触,也不知如何履行义务,或担心私自给对方付款不算履行义务,导致一拖再拖,甚至被申请强制执行,又引发了更多的矛盾。
针对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发出民事判决书时,附带发出 “督促自动履行提示”,在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后果的同时,向当事人提供真实可信的履行信息,让当事人能够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近日,人在外地的东莞市民葛兰(化名)就依照“督促自动履行提示”的有关信息履行了判决义务。
据悉,葛兰曾在某平台租赁手机,但后期因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被起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后南城法庭负责审理该案。南城法庭经审查认定案涉租赁物产生由租转售的效力,葛兰应向公司支付扣除已付租金后的剩余买断价款,并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葛兰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时曾致电法官,表示不想主动联系公司付款,也不敢随意转账,担心公司收款后不认账,又不希望将来在法院有执行案件记录。
于是,南城法庭在审理过程中,询问了原告方银行账号信息、交付时间地点等与履行相关的情况,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具体履行方式在民事判决书附件中以表格的方式呈现,清楚指引当事人自动履行。
“因为是法院提供的信息,具有权威性,所以我在汇款时就不会有顾虑。”葛兰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发放“自动履行提示”是该法院推出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旨在通过释明违约法律风险,鼓励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据统计,自7月份推出“自动履行提示”以来,该法院共计发放“督促自动履行提示”1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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