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报

01

 

年报公示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02

 

年报公示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03

 

年报报送方式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通过网上填报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录,逐项如实填报。

 

2、个体工商户有四种方式报送年报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网上填报;

(2)通过“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政务服务”—“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年报并公示;

(3)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报送年报;

(4)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04

 

年报报送小贴士

1、关于“多报合一”和智能预填

本次年报将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加强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年报系统可智能预填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登记信息;智能代入上一年度企业所填对外投资和网站网店信息;经企业授权后,智能预填社保和纳税信息。

对“智能预填”数据,企业应当逐项核对,如预填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企业可以自行修改。

“多报合一”相关主管单位年报咨询电话如下: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52564588*4809、4807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52564588*7019

市外汇管理局:58845115

上海海关:68892497、68891880

社保中心/市税务局(社保征收机构):12333、12366

市统计局:53857567、53857529

2、2024年度年报公示的2个新变化

(1)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

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

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基础上,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3、虚报“0”值要不得

年报必须及时、准确报送,它彰显着企业的信用值,反映着市场的生命力。在年报中瞒报或误报股东出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等关键经营信息或者虚报“0”值的行为千万要不得,有可能受到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经营主体如发现公示的信息不准确,应当在当年度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

4、大型企业需真实公示逾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大型企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时,务必真实公示逾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同时,提倡企业通过自有网站等渠道公示相关承诺书。

5、关于往年未报年报的处理

如您往年存在因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请根据系统提示联系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报和信用修复。

普陀区市场监管管理所联系方式如下:

曹杨市场监督管理所

白兰路普陀四村58-59号底层

52653390*0000

长寿市场监督管理所

宜昌路405号

62989719*0

长征市场监督管理所

千阳路258号

52707497*2062

长风市场监督管理所

长风二村52号

62865791*8010

石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镇坪路赵家宅30号

62142722

桃浦市场监督管理所

真南路2139号

63638996*8002

真如市场监督管理所

兰溪路1022号

61677128*2039

甘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新村路39弄1号

56611304*828

宜川市场监督管理所

中山北路1228号

62507089*8001、8002

万里市场监督管理所

新村路1317号2楼

66119967

 

05

 

未按规定期限年报,后果很严重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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