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突然就连续接到号称是催办商标续展的工作人员的电话,反映企业注册商标离到期还有几年。来电语调要么和风细雨,要么义正言辞,但大概意思就是要委托来电方办理,这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 “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期满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续展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有效期是从商标注册成功之日开始算起,商标持有人需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前十二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提前续展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续展有6个月的宽展期,也就是说如果商标持有人因事耽误了续展的日期,国家商标局还给了六个月的宽展期,只是需要交延迟费。
现在,关于商标续展的“真相”已经告诉大家了。对于这种期满前十二个月以上就开始催促办理的,可以肯定的是,这是假的!
商标续展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或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即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但要缴纳延迟费。宽展期内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的不同类别,但均需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注册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上,其余的另编申请号。
三、同一商标的注册人在同一有效期的若干个相同商标是属于国际分类同一类别的,可以分别续展,也可以合为一件申请续展。
四、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能作商标的内容但商标又难以分离的,应声明放弃该部分的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若该名称不要求享有专用权的应声明放弃;要求保留的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的文字写入其图形外围,或另行办理文字续展。
五、商标续展的需要交送原商标注册证,并另附商标图样5份。
六、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应交送该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明。
可能很多人觉得商标续展费用太贵了,不想续展,想重新申请,殊不知,商标续展比商标注册简单的多,根本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而重新申请顾名思义,就是相当于申请一个新的商标,注册流程一样都不能少,如果在实质审查阶段有在先相同或近似的,那么你的商标就会被驳回,从而彻底丧失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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