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基本简介
商标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所组成。但是,该等商标应足以使商品或服务之相关消费者认识其为表彰商品或服务之标识,并得藉以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
注册代理
申请商标注册及其相关事务,得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之。但在中国台湾地区无住所或营业所者,应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
商标代理人应在中国台湾地区有住所;其为专业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商标师为限。商标师之资格及管理,以法律定之。
商标保护期
商标自注册公告当日起,由权利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期间为十年。商标权期间得申请延展,每次延展专用期间为十年。
申请商标权期间延展注册者,应于期间届满前六个月起至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其于期间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者,应加倍缴纳注册费。
前项核准延展之期间,自商标权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
注册时间
商标受理通知书3个月交客户,原则上审查时间需要12个月,出证书时间14-22个月左右(一般情况),商标证书有效期为10年,10年后再续展一次就成为永久注册了。[1]
注册商标查询
(1)于所有可供注册之类别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
(2)10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系先指定审查员审查。
2、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4、审查后,认为合法者,即以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5、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后,始予注册。
6、从接获商标申请注册案起,依目前之实务作业,大约需八~十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审定。
7、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公告三个月,是否有人异议。
8、公告满三个月而无人异议,始予注册,大约再经过一个半月后始发下商标注册证。
台湾商标注册所需文件或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国家
2、一份商标注册授权书(由本公司拟定)
3、20份商标图案;商标图案不大于5平方厘米
4、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5、曾经使用拟注册商标的证明,例如广告,包装等,或拟使用该商标之声明
注:如果拟注册之商标已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及欧共体注册,则可申请优先权。办理台湾商标注册的时间:递交正式注册文件后,4周取得受理回执,10-15个月完成,领取商标证书。(有效期限10年,可续期)
申请台湾商标注册者应检具下列表件
1、申请书:必须使用商标主管机关印制之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书应注明商标名称、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商品名称及申请人姓名、名称、住(居)所、营业所或事务所。
2、商标图样:应以坚轫光洁之纸料为之,其长与宽均不得超过五公分。
需十五张商标图样,如为彩色者,应另附黑白图样三张。
3、申请人文件:工厂登记证、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公司执照复印件。
4、其它文件:如代理人委任书、正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
台湾商标注册费用
商标查搜:US$300
(1) 于所有可供注册之类别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
(2) 10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申请注册费:US$600
(1) 于两个星期内提交申请表格
(2) 免费解答一般文书问题
(3) 定期(每个月)跟进注册进度
领取证明书费用:US$400
注册证书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政府征费里
台湾商标注册收费总结
查搜费:US$300
申请费:US$600
申领注册证书费: US$400
总数: US$1300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时间 整个商标注册手续需时14-22个月
台湾商标注册注册的有效期 每个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费用
第二条 注册申请费如下:
一、商标或团体商标,依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务类别合并计收之,其各类之金额
计算方式如下:
(一) 指定使用在第一类至第三十四类者,同类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个数
在二十种以下者,每类新台币三千元,商品个数在二十一种以上、六十种以下者,每类新台币五千元,商品个数在六十一种以上者,每类新台币九千元。
(二) 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类至第四十五类者,每类新台币三千元。
二、团体标章或证明标章,每件新台币五千元。
依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以电子方式申请商标注册者,前项注册申请费每件减收新台币三百元。
第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日施行。
本准则修正条文,自2011年02月01日施行
注册审查程序
对于商标之际使用不强制要求注册,但如欲专用该商标,则必须向中国台湾地区经济智能财产局申请注册。至于商标之申请,得亲送或邮寄,商标法第10条规定:“商标之时刻表主其他程序,应以书件或对象到达商标专责机关之日为准;如系邮寄者,以邮寄地邮戳所载日为准。”亦即以交邮日而非送达之日决定其申请顺序之先后。
申请商标注册及处理有关商标之事务,得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之。换言之,中国台湾地区对于商标申请注册并非采用强制代理。至于在台湾地区无住所或营业所者,应委任商标代理人处理。目前商标申请案自申请到核准大约为12个月。另外,申请人或商标权人可视需要,于申请中将一申请案请求分割为两件以上之申请案;于注册后也可以将部分商品或服务予以分割移转,而且异议及平定案件确定前亦可申请分割商标权。
申请案提出後,分程序及实体审查,对审定核准之商标,则予公告三个月,若公告期间无人异议,即准予注册。对欲驳回申请之商标案会先发出核驳先行通知书,申请人得针对核驳内容提出申覆,若仍遭核驳,申请人不服,可依行政救济程序,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商标审查程序
1. 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系先指定审查员审查。
2. 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 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 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 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4. 审查后,认为合法者,即以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5.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后,始予注册。
6. 从接获商标申请注册案起,依目前之实务作业,大约需八~十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审定。
7. 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公告三个月,是否有人异议。
8. 公告满三个月而无人异议,始予注册,大约再经过一个半月后始发下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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