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上,商标要在一国获得保护,一般应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在我国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 马德里协定 ” )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 “ 马德里议定书 ” )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
(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
(二)国际注册申请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的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三)办理马德里注册申请所需要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中文书式一);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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