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商标注册

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

  • 商标百科
  • 商标注册
  • 商标服务
  • 买商标
  • 买商标
  • 商标服务
  • 联系客服

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Copyright ©艾瑞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上一篇: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 下一篇:有许可备案的商标能否正常转让,转让后是否需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 >英国商标注册流程
  • >财经三人谈:“问
  • >商标注册全程耗时
  • >详聊商标续展
热门标签
  • 连续
  • 三年
  • 情形
  • 不使
  • 以下
  • 哪些
  • 属于
  • 用的
  • 有

推荐阅读

  • 咖啡商标转让应该如何选择品类?
  • 公司注销了,其名下商标应该怎么办
  • 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
  • 商标代理的四大诈骗术,让你知道
  • 特别提示:慎重选择商标代理机构
  • 出售第25类服装商标《妲裁DC-商标注
  • 如何找一个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
  • 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 什么是商标变更?
  • 商标是自己注册好还是去买商标好

热门阅读

  • 侵害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应
  • 创业公司容易遭遇哪些商标纠纷?
  • 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何规定的呢?
  • 浙江“胖都来”开业多位明星发视
  • 商标买卖如何避坑?
  • 商标转让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 商标分类1-45类,商标转让买卖交易
  • 百度美团相继撤离,早餐O2O当真没
  • 商标注册驳回都有哪些原因?
  • 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哪个重要,有
  • 东莞律师事务所
  • 商标注册
  • 工商年报
  • 东莞创业补贴

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

  • 新浪微博
  •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09-2024艾瑞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Power by 艾瑞知识产权 粤ICP备15002276号-3